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环节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细化、实化规定,突出水利特色。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强调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措施职责,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措施。
《规定》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行为,作出援引性处罚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规定》全面落实到位,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适时组织对各省和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做好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刘欣)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