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南宁房贷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现实生活是否真有人将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确实不好说。
离世后,剩下的房贷,怎么办?
在这里还是要普及下按揭买房的基本法律关系:买受人为了买房,拿买的房向银行做抵押,向银行借款。银行把批贷的钱一次性发放给出卖人。期房和二手房按揭买房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但是购房期房,买受人存在拿不到房或者办不来证的风险。
先讨论一般情况下按揭买房的情形,买房人就是贷款人,出卖人就是卖房人,银行就是放贷人,也是抵押权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批贷,一定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而且会跟进贷款人的年龄进行审核,不同资质的贷款人放贷金额不同,要求提供的担保情况不同,而且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无法如期还贷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否则银行不会批贷。
如果贷款人无力还贷,那么银行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提前还贷,或者增加其他的担保人或物,如果还是无法实现债权,那么银行起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所以,只要是按揭买房,银行一般不会担心无法实现债权。
如果贷款人离世后,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贷款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由继承人继续还贷,房产归继承人。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银行将通过司法途径,拍卖、变卖抵押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