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利用POS机进行新类型金融诈骗案件。该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 被判单处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被告人张某萌生出利用给他人办理POS机业务的机会,骗取钱财的念头。
同年9月8日,张某在户县甘亭街道办事处丰京路东段顾某经营的某机电工具店内,以推销POS机取得顾某信任,顾某委托张某为自己办理一台POS机。9月10日,张某以在网上认识的刘某的身份证,在西安
后张某以600元价格将该POS机卖给顾某使用。9月20日、9月25日顾某经营的机电工具店在该POS机共计产生刷卡消费10960元,但是这些钱并未转到顾某的账户,而是转到了与POS 机绑定的刘某的银行卡内,随后张某从该卡刷卡9900余元并挥霍。
道查看绑定信息是否与自己提交的资料一致,尤其是银行账户是否是自己的,以防遭遇POS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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