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提前11天申请付款可以吗?如果一旦拒付,会有什么后果,电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10日,俗称T+10,不包括当天,假如票据是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都是正常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并且会影响到票据的追索权。
提示付款根据操作时间可以选择正常提示付款与逾期提示付款,其实这里隐含了一种操作,那就是提前提示付款,也就是票据未到期就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在操作时与正常提示付款一致,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这种操作无伤大雅,如果承兑人心情好又恰好做了签收,那么就可以提前收到票据款项,岂不是一件挺高兴的事!但这样其实隐藏了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一般异地的情况,也就是当事人委托开户银行向对方收取款项。
纸票托收的流程
1.发出托收
一般在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十日的发出托收申请,将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为发出托收状态。
2.收到托收款项
发出托收后,如果承兑汇票被正常收回,收款人会收到承兑人划来的票据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如果付款人拒付票据款项,视情况采取重新托收、逾期催收、追索乃至诉讼。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Z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
2.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提示付款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Z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注意: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票据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到期日加10天之内,不需要填写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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