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是避风港
谁知风雨从港来
选择容忍暴力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
人身安全到底该如何保障?
近日,建宁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对一名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女子发出人身保护令,及时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案件审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小玉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小玉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禁止邱某对小玉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邱某骚扰、跟踪小玉;禁止邱某故意打砸、损毁小玉的财物及日常用品。2023年3月,小玉的离婚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是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离婚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也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离婚起诉时夫妻双方往往矛盾最激烈,受到侵害的风险增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具有重要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而失效,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婚恋关系结束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暴
遭到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调查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报告。
2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上述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
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
4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6
证人证言,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共同生活亲属包括未成年子女、邻居、同事等作证。
7
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如实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8
电子证据
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
职能延伸
建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普法工作,利用“三八”妇女节、反家暴日、家庭教育宣传周等节点,通过设立咨询台、举办公益法律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法侵害说“不”。
<!--article_adlist[校对:张 奕
初审:吴国锦
审核:黄起程
‖注明: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原图作者权益,请联系本公众号进行删改。
平安三明投稿邮箱:pasm0598@163.com
三明长安网投稿邮箱:sanmcaw@163.com
]article_ad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