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5月10日申报,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我市2022-2023年热费补贴,3月20日至5月10日申报,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市城管局供热科工作人员介绍,不同人群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不同。
第一类,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补贴标准: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每人补贴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人补贴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人员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对应增加10平方米。
第二类,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注意: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或是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每户补贴30平方米;补贴具体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采暖费补贴金=享受的采暖费补贴面积×当年的采暖费价格。
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离退休职工: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养老核定表任选其一);遗属: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户籍底卡上述证明中任一项、去世人员死亡证明;在大庆本市办理的本人名下且申请人提供档案复印件(需包含1997年、1998年工作履历)及上述材料。
补贴对象身份属于市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补贴对象身份属于区属的,需要到原单位所属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申报。需要认证的申报人员,于5月30日前完成认证,由属地城管局进行终审。
本次采暖费补贴金,将直接发给补贴对象个人。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