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了达到推销信用卡的目的,只着重介绍一些关于信用卡的用途、功能和好处,而关于持卡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和义务经常避重就轻,或者避而不谈。特别是在年费方面,干脆不说,或是轻描淡写带过,以致办卡人没有详细知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这种事,你遇见过吗?
近日,一则关于忻州卡友因为受邀请办理白金信用卡时,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承诺该卡免年费,但事后却意外收到被支出2000元年费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根据该卡友爆料,并不容易...
随后,该卡友将此事投诉到了忻州市银保监分局,分局也给了解决的回应,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信用卡到工行牡丹支行办理减免年费手续并注销该信用卡。
一次出现了,最早甚至可以溯源到2013年。
类似事件的结果,一般在卡友们提出投诉后,工行都会进行退款销卡处理。
其实,近年来关于银行隐瞒年费情况诱导客户进行办卡的事件层出不穷,除了工行外,其他银行也有着类似的套路行为,而信用卡年费收取方面的投诉也有明显上升趋势。
从黑猫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平台初步统计发现,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8日就有数十项信用卡年费问题的投诉。目的,基本都是业务人员为了完成新增发卡的考核业绩。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银行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决定。不过银行所提供的任何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其收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首先必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应当通过最有效的渠道进行传递。知情权作为消费权中的基础部分,得到了满足才能让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可以选择继续接受产品或者服务,也可以选择放弃,而不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了权益损害。
消费者方面则需要“拥有一双慧眼”,同时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具备维权的勇气和能力。从现实的实践来看,消费者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越强,则侵权行为发生的机率也就越低,对监管方面也能起到极强的促进和约束力。
但如果把防止消费权利侵害的责任,都让消费者或者被侵权人去承担,而不给予相关规则规定的完善和保护,则信用卡年费“成为糊涂账”的侵权现象,就始终难以得到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