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5月16日,海南省发布重磅利好消息,海南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的有关政策,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也延长至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职工提供的一项的福利性住房政策,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职工购房来说也是较为经济实惠的贷款途径,但有网友提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曾经有断缴未补情况,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此,编者致电海南省服务,咨询了相关问题,以下是编者为大家整理的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断缴3个月且未补缴,或断缴4个月(含)以上的;
(二)单笔贷款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24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存在“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五)存在“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
(八)所购住房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九)家庭在本省内现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或在全国范围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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