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天的投票结果
今天来讨论的是
【养老保险里的钱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呢?】
答案来啦👇
0
1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0
2
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在本地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规定进行清退。
0
3
在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嘱领取。
如果你已经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在深圳
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
可以延缴/趸缴条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
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NO.1
延缴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延缴:
1.深户人员: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①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
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缴费均不满十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4.港澳台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期
摄图网 401753034
准备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4、人事档案
5、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央行授权,银联认证,正规乐刷pos机 免费申请POS机,费率低至0.38%秒到账 服务热线:18127011016,微信客服:129249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