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1张5万额度信用卡+临时调额20000万 ,已于2018年5月16日还清临时调额部分,截止2020年6月16日 现剩余未还账单11683.34元 ,有逾期,2018年4月-2020年6月 总计分期金额 30969.46 分期12期 每期手续费204.40元X12期 = 2452.8.24元 两期分期共计承担手续费6257.04元 1张5月额度的信用卡 两年时间 违约金+利息+分期手续费 高达28474元
多次沟通无果后,2020年5月19日本人致电银保监会123
2020年6月4
故此本人于 202
片,并告知我年迈父母被吓坏了。问我到底怎么回事。我一看 是一张招商银行寄发的: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函。我一下也懵了,我个人诉求未得到处理 招商银行却给我的老家寄了这个 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函。吓坏年迈父母,影响我个人在老家的声誉。
对此我比较气愤,于2020年6月15日致电 招商银行。询问此事,同时要求将我所承担的 违约金,利息每一笔核算明细给我。回复是: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函 不知情,上报后会有银行法务部门联系我:违约金,利息每一笔核算明细无法提供。
对此我想请问招商银行:
1、我个人既然已经承担了这部分费用,并且是这么大金额的一笔分用,为什么不能给出具体的核算明细, 难道我所承担的违约金、利息金额 是不合理核算收取的,所以才不能提供。
3、银保监局转的投诉工单 完全无视 不予理睬。是无视监管部门,还是无视个人客户。
4、我个人请求为得到回复,不予处理,直接往老家邮寄 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函,是和居心? 是恐吓吗?
同时想请问 银保监会,是否存在监督不力,所以招商银行肆无忌惮,无所谓的态度。
请招商银行给出合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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