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二人违法所得1284.55元。
某等四人。期间,二被告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284.55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愿意认罪认罚。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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