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对于信用卡的刷卡行为,银行一边禁止,另一边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银行会这么做的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无非是有“利”可图,银行又不是慈善家,而是一个资本家。刷卡刷卡和正常消费一样,对银行来说,这也是有收益的,只不过消费时的费用是由卖方来承担,而刷卡的费用则是由用户来承担。实际上消费的刷卡费率和刷卡的费率几乎相差无几。但消费时的刷卡费用是由银行、银联、收单机构三家来平分,其中银行是拿的最多的。所以不管你是刷卡还是刷卡,银行其实都是在赚钱的。这就是银行对于刷卡的行为不进行严厉打击的最主要原因。
那么提到拖欠信用卡不还,银行准备起诉,我们脑中第一个浮现的念头就是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多少的数额才达到立案的标准呢?我们先根据法律规定来分析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面所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外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欠款的行为。欠信用卡不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呢?欠信用卡不还,可能涉嫌的行为就是恶意透支。
那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呢?
1、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认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随意挥霍高消费、抽逃、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
2、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如果符合上述行为,就可能属于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