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资料图片
帮助客户注销信用卡
他却“留下”自己用
判决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郭某利用在中注销。后来,因未归还信用卡欠款而东窗事发。
经查,郭某采用上述方式冒用王某等8人的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截止2022年1月,共计欠款达23万余元。除了冒用客户信用卡外,2020年6月,他还冒用同事陈某洪的身份信息,办理兴业银行信用卡供其使用,截止2022年1月,共产生两万余元的费用。
据了解,在审理过程中,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相关费用。法院认为,郭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害了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郭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信息时代提高防范意识
法官提醒要注意这四点
本案中,郭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信用卡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也给银行及信用卡持有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造成损害。
法官提醒,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我们时刻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享受着便利的同时也给自己增添了许多不安全因素,网络诈骗的花招更是层出不穷,因此要更加注意提高自己的反诈防诈意识:
一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无论是在购物网站还是在线下各种消费场所,不要随便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告知他人;
二是不要轻信各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时刻保持警惕;
诈防诈知识,避免陷入养老诈骗陷阱。